分 期 付 款 协 议 书 甲 方: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年 月 日,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起重机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中约定乙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甲方生产的三一牌汽车起重机一台(设备编号: )。依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现因乙方资金不足,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人民币 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乙方请求甲方先行为乙方垫付。 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购买起重机所垫付款项的归还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当自 年 月开始还款,分 月还清。 2、乙方每月应当偿还甲方人民币 元,每月还款日为当月 日之前。 3、如后期因银行调整利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月还款增加的,甲方为乙方多垫付部分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还清。 4、如乙方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应当自违约之日次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还款不足额部分的万分之五/日,并计算复利,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垫付款之日止。 5、如乙方累计二个月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形式的合法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6、甲方对乙方购买的设备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造成的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议,并对三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24868dbceb19e8b8f6ba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