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一)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三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于居住之日起三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二)拟在长沙市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有固定居住(租住)住所或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申办居住证。 十六周岁以下和非长沙市户籍学生可以申办居住证。 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所证明; (三)婚育证明(育龄妇女须提供); (四)近期彩照1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五)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三年、五年的居住证,还需提供长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服务功能 居住证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与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如下权益: (一)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及培训; (二)子女按照规定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础项目技术服务; (四)在长沙市连续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居住证和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 (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驾驶证执照; (六)政府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权益。 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 免费办证 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受理单位 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和公安派出所为申办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受理单位。 申办流程 (一)暂住登记及申报 为流动人口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为暂住登记的责任人。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暂住登记: (1)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2)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3)流动人口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4)流动人口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5)其他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所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6)在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等旅馆住宿的流动人口,按国家旅馆业有关规定进行住宿登记; (7)流动人口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受理单位申报暂住登记。 应当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暂住登记。 暂住登记责任人应当将登记核准的流动人口身份信息在三日内报送到受理单位。 (二)申办居住证 1、个人申办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2、用人单位或办学机构集中申办 首先由单位对员工或学生的身份信息集中登记造册,到受理单位领取《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再分发表格,指导员工或学生如实填写,并要求员工在表格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于育龄妇女的,还需粘贴婚育证复印件。收回《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校对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骑缝公章。用人单位将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递交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受理后打印居住证领取凭证。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延期补办 (一)填写《居住证延期、变更、补办申请表》; (二)办理延期的,应出示住所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并由受理单位收缴原居住证; (三)居住证过期重领、遗失补办的,按重新申领程序办理。过期的居住证应当收缴。 办结时间 居住证的申办、延期、补办均在7日内办结。 温馨提示 不按规定申领居住证,你将不能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房屋租赁、营业执照、计生服务、子女入学等手续。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为了方便你在长沙市就业、居住、生活和享受服务,你自己一定要主动办理暂住登记和坚持长期办理居住证。 特别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收缴流动人员居住证,但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和收缴除外。 公安机关依法对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暂住登记责任人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将受到公安机关每人200元至500元罚款。 伪造、变造居住证的,将受到公安机关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8f63d8ce2f0066f5332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