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2020) 2020年清明节将至,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实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努力营造委机关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有关要求明确: 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所属党员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通知精神要于清明节放假前传达至每名人员。 二要严格落实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三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接待等。 节日期间,机关纪委将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发现的发生在清明期间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请及时报送机关纪委。 机关纪委 2020年4月2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e4c38ae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