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法人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当创建了一家新的公司,完成相关手续就可以开展相应的业务,而在各种手续的办理十分繁杂,就需要专业的代理公司来帮忙完成各种手续的办理,其中就涉及到代理记账公司法人,那么代理记账公司法人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代理记账公司法人相关规定 一、规定代理记账公司的法人必须是中级会计师。但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中级会计师以上。 二、说明。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业务范围/代理记账公司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协助委托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5、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6、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代办一般纳税人认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e5d3b5b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