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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指一切危害……的行为,依照法律应 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 认为是犯罪。

这是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相结合的定义。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 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例如 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 1 条规定:“法律以违 警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违警罪 ; 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 轻罪; 律以身体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重罪。”这就是犯罪的形式 概念的立法例。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于罪刑法定原则,可以说是从罪刑法定原则引 出来的犯罪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注重的是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将刑事违法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犯罪的形式概念之所 谓形式,是指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界定犯罪。因此,犯罪的形式概 念,又可以称为犯罪的法律概念。法律相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形 式的东西,是对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认可。但法律这种形 式又具有对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规范作用,从而使这种社会 关系或者社会事实法定化。在犯罪问题上,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 社会事实,是社会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否定评价的行为。但在 经刑法规定以前,这种行为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能成为刑法意 义上的犯罪。正是通过刑法的规定,一定的行为才由社会否定评价 的行为转换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由此可见,犯罪的形式概念具有


实体的法律内容。更为重要的是,犯罪的形式概念赋予犯罪以刑事 违法性,从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这对于保障人权具有极 为重要的意义,可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坚守如琢如磨光头神探眼里只有“钱” 认识“光头神探”,缘于去年采访公安部督办的“ 803”假币系 列专案,当时该案以“七旬老人手绘假币母版”的离奇情节震惊全 国。

“光头神探”刘劲涛,作为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反假币科的科长, 全程参与此案的侦破。我一开始是为了了解案件的细节才联系采访 的,但通过接触,我发现这个“光头”警察也很有故事,“如痴 如醉”不足以形容他为反假币下的苦工。

平时,他的兜里总是揣着几张假钞,只要有空就拿出来比对真币 假币的区别,研究假币与假币的不同细节,看看它们是否出自同 一个批次、同一窝点,甚至是否同一伙人。

“我的眼里只有‘钱',只要看上一眼就能判断钱的真伪。”对 假币有着异乎常人热情的他,甚至连在菜市场看人买菜付钱时,都 情不自禁地要瞟上一眼看看是真是假。只要听说同事、朋友收到假 钞,都被“充公”到他的手里来,回到家还要教才上小学的儿子辨 认真假。我知道,其实他更多的是沉浸在自己的研究分析中。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一条假币的线索就能让他“神经质”。只要 现有新的冠字号假币,“光头神探”就会开始焦虑,因为这意味 着有新团伙,他能马上启动不知疲倦的工作模式。

光头神探有 16 年的反假币侦查经验,他的坚守在“ 803”专案中 也得到了回报,该案缴获了十年来全国首个假币胶片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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