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总结 按照《全区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安排,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开展了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X县共有医疗美容机构X家,其中美容门诊部X家,美容诊所X家。共有生活美容机构X家。 二、监督检查情况。(一)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检查X家医疗美容机构,X家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X家机构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向卫生监督所进行了备案,备案的项目是美容机构允许开展的项目。检查X家医疗美容机构,X家机构注册的美容外科医师不符合主诊医师条件;符合条件的X家机构美容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上未加盖“主诊医师”字样。X家美容机构内未见宣传名医或是专家坐诊。未见外国医师或者港澳台医师到机构行医行为。 X家机构聘用的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在该机构,X家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护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事美容护理工作的条件。X家医疗美容机构中,X家机构不能出示检查前X天开展手术的全部病例等医疗文书。现场检查X家机构注册的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无近期开展诊疗活动的文书。X家机构建立了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但是不能根据实际制定制度,存在制度不健全、不能严格落实的现象。 X家机构均无本机构医师护士不到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具体措施。检查X家机构均未购进使用麻醉药品。X家机构注射用A型肉毒素均从有资质的机构购进,建立了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注射用A型肉毒素有专人保管,保存温度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X家机构均无处方调配人员,X家机构为X名患者注射肉毒素未开具处方。 (二)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行医行为。X县县域目前有生活美容机构X家,此次共监督检查X家生活美容机构。检查的X家生活美容机构均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现场检查X家均未开展微整形等非法医疗美容活动,未发现医疗废弃物,未发现开展微整形活动的医疗器械,无微整形活动的非法医疗美容标识、标牌、宣传画册等。 检查中发现有两家美容机构美容产品展示台摆有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冷敷贴”X盒,已现场要求下架处理,不得使用。卫生监督员在X家生活美容机构醒目位置张贴“生活美容服务告知承诺书”,要求美容机构负责人签字承诺,场所内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三、存在问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X家美容机构不能出示X名手术患者病历、注射肉毒素未开具处方,X家美容机构护理人员为患者开展脱毛手术,X家机构护理人员变更执业地点未及时进行注册的行为均进行了立案查处,X起案件均已结案,罚款X.X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4307fb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