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同志受处分期间的考察报告 X出生于X年2月,男,汉族,大专学历,X县X场人。X年1月参加工作,X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年8月至今任X县X镇正科级干事。 X年3月25日16时20分,X无证驾驶鄂X号小轿车(X镇X村一组X私家车)从X镇中心小学内向外行驶过程中撞坏该校大门后,继续行驶至该校门口前大街上,将同向正常行走接送学生的家长X和学生X撞倒,造成二人受伤,学校大门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积极主动将两名受伤人员送往X县人民医院和X市太和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X没有伤,X受轻伤。伤者于同年6月9日治愈出院。 事故发生当日,经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X复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决定给予X罚款1500元人民币和行政拘留3日之罚。 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但在事故发生后,X能积极救治伤者并配合组织调查,X县监察局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于X年9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X行政记过处分,处分决定自X年9月30日起生效。 X受处分至今已有13个月,考察组先后三次对其进行跟踪考察。在考察过程中,我们走访了老党员、老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对其评价良好。在X年7月份组织的半年以德、能、勤、绩、廉为内容的综合考察中被评为优秀等次。通过考察组多方面座谈了解的情况,反映良好。该同志在受处分过程中,能主动承认错误,接受组织处分,改正错误的态度诚恳。在上级党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同级党组织的帮助下,使其真正的做到了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严格用党纪法规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达到了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标准,因此,根据本人申请和思想汇报,考察组建议镇政府形成讨论意见,并将讨论意见以正规文书申报并建议解除X行政记过处分。 考察组签名: X年十一月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819fc261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