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 一、基本思路 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未来一定期间内每年具有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偿债资金。在综合考虑未来经费收支增长、资金现值、事业基金中一般基金的余额等因素后,对可偿债资金进行计算并适当调整,即可确定贷款控制额度。高校可据此对自身贷款规模予以合理控制。 实际贷款余额占贷款控制额度的比重即为贷款风险程度。比重越大,风险程度越大。高校应将贷款风险控制在合理的程度范围内。 二、基本设定 1.高校不能因偿还贷款本息而影响现有基本办学能力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高校事业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呈稳定增长的态势; 3.不考虑非常态的不可预计与不可控制的情况(如获得国家财政重点支持、获得大宗无指定用途捐款等); 4.将高校视为一个整体,不考虑内部各级次的资金分布状况。 三、贷款控制额度测算方法 1.非限定性净收入的确定 高校的收入来源可分为限定性收入(有指定用途)和非限定性收入(无指定用途)两大类。只有非限定性收入才能作为高校偿还债务本息的资金来源。非限定性收入包括非专项教育经费拨款(不含附属中小学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非限定性收入=(非专项教育经费拨款—附属中小学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高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必须首先确保必要的刚性支出。必要刚性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不含科研支出和已贷款利息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必要刚性支出=(基本支出—科研支出—已贷款利息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非限定性净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必要刚性支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计算非限定性净收入时,必须确保非限定性收入与必要刚性支出的口径一致。此外,考虑到高校非限定性净收入不可能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各高校可结合实际按一定比例确定可用于偿债的非限定性净收入。 2.根据高校事业稳定发展的基本设定,进一步设定非限定性收入与必要刚性支出按同比例增长,则高校的非限定性净收入也将按同样速度递增,具体增长比例应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 3.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 为平衡各年收入与支出中偶然因素的影响,可以年均非限定性净收入R0为基数,以n年期同期银行平均贷款利率i为折现率,计算未来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具体方法如下: (1)年均非限定性净收入R0=近两年非限定性净收入之和/2 (2)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R0×现值系数f f = [(1+g)n(1+i)-n-1 ](1+g)/(g-i) 式中,g为设定的非限定性净收入增长率,n为期间数(年),i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 由于高校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余额中仍有部分资金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加上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可按一般基金的20%-50%测算),即可测算出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指n年期内累计贷款余额的最大值,不包括已经偿还的贷款)。 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资金 5.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 假定高校新、旧贷款均需在n年期内全部偿还,则: 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 四、贷款风险程度评价方法 现有贷款风险指数=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 现有贷款风险程度评估标准如下: 0.8<贷款风险指数≤1, 高风险; 0.6<贷款风险指数≤0.8,较高风险; 0.4<贷款风险指数≤0.6,中等风险; 0.2<贷款风险指数≤0.4,较低风险; 0<贷款风险指数≤0.2,基本无风险; 如现有贷款风险指数>1(或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0)时,则表明高校在该期间内暂无贷款能力,不能再增加任何新的贷款。 五、使用说明 本模型中包含大量设定前提,有关测算结果的准确性视设定条件与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而定。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个别收支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进而确定本校合理的贷款控制额度,并对自身贷款风险状况进行评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d4151014791711cc7917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