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百岁老人慰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老龄工办: 今年10月28日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也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后第五个“老年节”。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气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市老龄工办将联合西泠印社继续组织开展百岁老人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户籍的百岁老人(含虚岁),即在191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老人。 1.每位百岁老人(含虚岁),市本级发放慰问金1000元。 2.20xx年11月至20xx年10月期间满100周岁的老人,除慰问金外,还将以市政府名义,每人再送上由刻制的“期颐之贺”印章一方,印面为百岁老人姓名。 1.请各区、县(市)老龄工办于7月31日前上报《20xx年百岁老人统计表》(附件1),此表作为发放慰问金和刻制印章的依据。 2.百岁老人慰问金要专款专用,发放做到及时、准确。如果慰问时,老人已去世,慰问金务必如数返还**市老龄工办。 3.以区、县(市)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20xx年百岁老人慰问情况反响表》(附件2)。慰问活动完毕后,市老龄工办将配合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市百岁老人慰问金发放情况进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70302284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