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一、 保密 1.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 保密范围 员工承担保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信息: 1. 经营信息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4) 营销情报、客户信息及档案; (5)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分红、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 技术信息 (1) 各类文件资料 (2) 员工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公司。 (3)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三、 保密级别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四、 保密措施 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由总裁办专人执行。 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裁办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及使用; (2) 收发、传递和外出,需指定人员携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5.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总裁办。 五、 责任与处罚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2)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 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部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b11059f3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