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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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园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领导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加强保教研究,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3、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调配、聘任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5、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6、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管理好园舍、设备和经费,并监督检查财务执行情况,定期审查单据及帐目,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二、园长权力

1、决策权。园长有权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令,结合本园实际,提出办园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权召开园务委员会、行政办公会、教职工大会,对幼儿园工作做出决策。


2、指挥权。园长有权对幼儿园各部门下达任务、授权、授责、授奖、审批工作计划,考核工作成效,纠正偏离方针政策的行为。

3、人事权。园长掌握本园教职工调配、考核、奖惩的权力。

4、财务权。园长有权决定本园经费、使用方案,有权设立园长基金,用于奖励教职工教育科研成果和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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