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制度 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名称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1章总那么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I条 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企业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和参股企业。 第3条 投资收益管理,指企业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涧分配,并依据最终的分配 决策收缴利润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笫4条 企业应依据《公司业法》、《企业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第5条企业通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企业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 策中须遵循本企业的决策意向,保证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投资收益管理 第6条 本企业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 .本企业总经理享有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 2 .本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财务部予以配合。 3 .外派董事负责按照本企业的意见在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4 7条 投资收益根据本企业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股份持有比例进行计算。 5 8条全资子公司。 鉴于企业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份持有比例为100%,全资子公司的利润须全额.上交给企业。全资子公司如 需追加投资,由企业股东会和董事会讨论决定。 6 9条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企业提出企业利润分配预案,经过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同企业投资管理部、财务部讨论并 形成决策意向,上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7 10条参股公司。 1 .参股企业向企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参股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2 .企业外派董事应在预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企业,企业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 策意向,上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3.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的意图,向企业总经理进行报告,并按企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 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投资收益。 第3章附那么 第11条 本制度由投资管理部负贵拟定、起草,解释权归投资管理部所有。 第12条 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通过签发之口起正式生效、实施。 编制口期 审核口期 批准口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口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793f7632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