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条 员工住宿需到企管部办理入住手续,由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房间、床位,不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宿舍的,取消其入住资格并给予50元罚款。住宿员工离职不办理退宿的,给予50元罚款。 第二条 爱惜宿舍公共财物,禁止乱贴乱画。宿舍配置生活物品责任到人,如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无法确定当事人时由该宿舍人员共同承担。注意节约水、电,凡抽查发现浪费水、电者罚款50元/次。 第三条 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私自调房、换床者,罚款50元/次;住宿员工禁止携带外来人员入住宿舍,违者罚款50元/次。 第四条 住宿员工要保持好宿舍个人及公共区域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违者将按照宿舍检查标准,依情节处以10-50元罚款;私拿食堂餐具者,罚款50元/次。 第五条 住宿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违者罚款50元/次。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便池或是抛出窗外,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次。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走廊晾晒鞋子,违者给予该宿舍放鞋者50元罚款/次,其他人员每人20元罚款/次。 第七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随意进入宿舍,违者罚款50元/次;住宿人员严禁走办公楼通道进入宿舍,违者罚款20元/次。 第八条 宿舍内严禁私扯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罚款200元;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违者罚款500元。 第九条 严禁宿舍内聚众赌博、抽烟、酗酒等,违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不得翻动他人物品,更不得恐吓威胁他人,违者视情节严重,予以警告、通报、罚款、开除。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禁止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或高分贝播放音像制品,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十二条 男女职工不得窜寝,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十三条 公司承担照明、电视、风扇等基本用电,其他电费由宿舍人员均摊,用电量以电表数为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宿舍检查标准: 1、宿舍地面、桌面、洁净无垃圾;窗户玻璃、风扇等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2、个人床铺干净整洁,不准随意堆放;除雨雪天外,宿舍、浴室内不得随意悬挂衣物。 3、楼道内烟头桶内禁止扔生活垃圾 ;走廊、窗台禁止晾晒鞋子。 4、禁止携带食堂碗筷进入宿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79fa0728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