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共建中国矿业大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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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共建中国矿

业大学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8.18 【文 号】教直[2005]13 【施行日期】2005.08.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共建中国矿业大学

的意见

(教直[2005]13号)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加快中国矿业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服务,经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协商,就共建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北京两个办学实体(以下简称“中国矿业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支持中国矿业大学根据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挥学科特色,通过多种方式为国家安全生产服务,并积极与科研院所、矿业企业开展广泛合作,联合建立教学、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努力在矿业学科领域尽快接近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矿业人才和解决国家资源、环境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问题的基地。为此,教育部除正常投入外,根据“211工程”等重点建


设项目安排,给予学校相应的投资和政策支持,促使中国矿业大学学科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据国家需要,支持学校建立“国家矿业人才培养基地”,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矿业人才奖学金,鼓励优秀毕业生到矿业生产一线工作。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支持中国矿业大学矿业类、安全类和相关专业的建设;支持学校矿业、安全工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促进矿业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矿业大学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大对学校的支持,通过增设各种类型的奖学金和采取多种形式,吸引毕业生到矿业单位工作,积极为学校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受学校毕业生到企业现场进行实习、实践和考察。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继续支持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等实验室和工业安全、矿山重大灾害防治、能源工程等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并共同努力将其建设成为面向国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进行科技公关和科技发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积极支持中国矿业大学参与构建国家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安全科学技术学院和中国安全生产科技博物馆的建设。 四、中国矿业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点实验室建设、毕业生就业、科学研究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努力成为国家矿业类优秀人才培养、输送的主要基地,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五、建立共建的协商议事机制,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和中国矿业大学适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协商,督促检查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教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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