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刑法学》真题及详解(75分) 一、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 15 分) 1.首要分子 是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导作用的犯罪分子 2.犯罪中止 指的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 3.丢失枪支不报罪 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必要的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指按刑法分则规定一人不可能实施而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5.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 20 分) 1.简述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主犯包括以下两种共同犯罪人:(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共同犯罪人,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主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 26 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 26 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主犯从严处罚的精神。此外,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 A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D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3.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同时剥夺以下几项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累犯的法律后果 (1)应当从重处罚(2)不得缓刑(3)不得假释 三、论述题(共 2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1.试论正当防卫成立要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1)防卫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不法侵害 本条件的第一层含义是,正当防卫必须是由不法侵害直接引起,而正当防卫的实施,只能针对不法侵 害;本条件的第二层含义是不法侵害必须客观存在。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应当实际存在,并非由防卫人主观想象、推测的。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并实行所谓“防卫” 以致造成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9455eff2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