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岗位(24个) 类 别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经类专业(包括会计财务会计教师 4 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等); 2、有211工程院校学历学位、职业教育教学经验、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财会相关工作经验等优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财务会计 实习指导教师 4 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等); 2、具备财经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教师资格证书、有财会相关工作经验、职业教育教学经验、能够从事学生专业技能辅导工作等优先。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金融或金融方向相关专业; 金融教师 1 2、高级讲师、有211工程院校学历学位、金融事务专业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经济类专业资格证、金融机构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等优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专业(包括金融、保险、证券、会金融实习指导教师 2 计等方向); 2、高级讲师、有经济类专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金融机构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等优先。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商务助理、文秘及相关商务助理教师 1 管理类专业; 2、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人力资源工作经验、大中型企业协助高层管理工作经验两年以上者等优先。 商务助理 实习指导教师 市场营销 实习指导教师 1 1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商务助理、文秘及相关管理类专业; 2、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教师资格证书、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人力资源工作经验、大中型企业协助高层管理工作经验两年以上者等优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及相关管理类专业; 2、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者,教师资格证书、经济类专业资格证者,有市场营销工作经验者等优先。 物流实习指导教师 1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物流专业及相关管理类专业; 2、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教师资格证书、物流专业技师技能资格等证书者,有物流行业从业工作经验及专业技能操作指导经验等优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及相关管理类专业; 1 2、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教师资格证书、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经验、大中型企业协助高层管理工作经验两年以上者等优先。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专业; 人力资源 实习指导教师 英语教师 1 2、具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TEM-8); 3、有外贸工作经验者优先。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商务英语专业或英语专商务英语教师 1 业并获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国际商务专业)第二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TEM-8); 3、有外贸工作经验者优先。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电子商务专业; 电子商务教师 1 2、有熟悉电子商务行业的工作流程,较强的网站策划和运营管理能力、电子商务和网站的整体框架建设、网络营销经验,有网店运营能力者等优先。 计算机 实习指导教师 体育教师 1 4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2、熟悉各类应用软件的安装与调试,能维护维修计算机、电教设备,有教师资格证书、职业学校实训室管理经验者等优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相关专业; 2、有裁判员等级证书、篮球、羽毛球专业等优先。 2.职员(管理)岗位(3个) 类别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2、具有文字写作专长,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人事科职员 1 调沟通能力; 3、有从事人力资源劳资工作经验、大中型企业协助高层管理工作经验者、有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者等优先。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或管理类专业; 就业实习指导员 1 2、具有良好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工作条理性强,应变、协调、沟通能力好; 3、有推荐就业工作经验者等优先。 总务科 基建工程职员 1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专业; 2、有工程师职称或建筑中级职业资格、熟悉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市政配套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等优先。 以上除有规定要求外,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及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止) 3.补充要求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列招聘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2)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中职或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实习指导教师须承诺如被录用在一年内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从业或执业资格。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市),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3] 72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4)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人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必须服从学校分配的校区工作和岗位调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2675e0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