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中期考核规定(试行) 一、 考核目的 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过程进行审核,对临床能力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和毕业资格审核的条件之一。 二、 考核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及补考核硕士研究生。 三、 考核时间 二年级秋季学期(一般为11-12月份)。 无故未在入学后第一学年按时完成开题报告的专硕不得参加中期考核,待第二年与下一年级研究生一并参加中期考核,其毕业时间相应予以顺延。 如有特殊原因(如生病住院等)需延迟进行中期考核的,须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名同意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延期进行。无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四、 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表现,是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要求,积极主动,团结互助。 (二)专业能力,含理论及实践两部分。 五、 考核方式 采取理论考核与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六、 组织方式 (一)思想品德由医院规培办、导师及轮转科室综合评估。 (二)临床理论与技能考核由各附属(教学)医院组织。医院应参照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要求组织实施,提前1个月向本单位专硕公布具体的考试方案,并报医学院备案。考核小组由五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不能担任其所指导学生考核小组组长,但可以作为小组成员参加考核。 七、 考核结果及分流管理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合格。 (二)已轮转科室出科考平均成绩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合格。 (三)未通过中期考核理论及技能考的专硕,在3-6个月内择期重新考核,由各附属(教学医院)组织。 (四)思想品德、出科考不合格或中期理论、技能第二次考核仍不通过的,区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转为学术型硕士生进行培养。 2. 对明显不宜继续学习的,可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号)作退学处理。 八、 附则 本办法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6442c687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