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的好品格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耳熟能详且倒被如流的儿歌,充分体现了作为一名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做到“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 古时有一个秀才何岳,自号畏斋,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贰佰余两白银,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事,担心家人劝他留下这笔钱。第二天早晨,他携带着银子来到他捡钱的地方,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便上前问他,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那人想从中取一部分钱作为酬谢,何岳说:“我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算是我的东西了,我连这些都不要,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那人拜谢而走。 位于吉林省梨树县郭家店镇第一初级中学,于2015年3月名叫福泉的同学,在离校不远处发现装有约八千多元现金的手提袋,福泉同学毫不犹豫地将装有现金的手提袋交到学校的政教处;经过学校的进一步调查和寻找,最终找到了失主,失主为了答谢福泉同学,在学校过廊中贴写了感谢信,并为福泉同学买了新书包等学习用品。可能有的人会在心里暗暗的会想:福泉是不是傻呀!那么多的钱买什么不行,为什么非要还给失主啊?可是我们可以细细的想一想,如果这钱对于一个富有的人来讲可能不算什么,但如果这些钱要是贫苦人家的血汗钱,或是一笔救命的钱!想到这些若是这些钱不找还给失主,那么后果会是怎样呢?正是因为福泉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使得失主失而复得。福泉同学的这种高尚的品德不仅仅是为学校增光添彩,更重要的是他的举动值得我们去学习;我们去学习他的这种高尚品德,展现出了青少年的真善美,真于他的诚实,不想贪图一丝一毫;善于他的拾金不昧;美于他的处处为他人着想。 自那以后,学校的同学都会把自己捡拾到的钱财和物品都交到政教处,发布公告找失主认领。我们在老师教导及学习过程中懂得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起做到“拾金不昧”的好品德,一起为学校增光添彩,让作为祖国花朵的我们竞相开放,绽放出我们新一代青少年的光芒,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宣扬真、善、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98611caa00b52acec7ca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