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依法设立防灾日很有必要 作者:翟 峰 来源:《人大研究》2008年第09期 近时,关于设立防灾日的呼声愈来愈高:不仅2008年5月12日以来有包括四川网民在内的不少全国各地网民在呼吁,而且继6月27日和7月8日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抗震救灾中的公共应急法制”学术研讨会的有关专家和太原市的有关政协委员先后提出将每年的5月12日定为“全国防灾日”之后,2008年7月16日的《人民日报》又刊登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赵鹏关于将每年的5月12日定为“全国防灾日”的建议。 笔者认为,将每年的5月12日定为“全国防灾日”的建议是非常明智的建议。如果我们将5月12日定为“全国防灾日”,并通过防灾日所在的周,在校园、社区、家庭、单位、公共场所等举办防灾训练、演练以及演讲会、展览会、防灾物品展销会,组织参观和模拟体验等活动,交流经验,普及防灾知识,增强防灾意识,熟悉防灾业务,提高对灾害的应对能力,不仅能使我国公众在安全意识及能力建设上得到定期的深刻“洗礼”,而且能使我国每年预防灾害的科技投入更大,使我国国家机构每年抗灾救灾的人员、财力、物资储备都能保障充分,国人就能进一步做到遇灾不惊慌、救灾不乱阵。 另则,笔者认为,设立“全国防灾日”还是一种务实、理性和人性化的现实选择。如果说“哀悼日”可以激发举国上下共同的民族情感和生命意识,那么“防灾日”则可以凝聚起更多层面、全方位社会对我们这个灾害频繁、灾难损失巨大的国家常怀居安思危的忧患“共识”。若从这个角度来看,设立“全国防灾日”的意义确实重大。 然而,笔者认为,旨在增强公众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及凝聚防灾减灾共识的“全国防灾日” 当属应急法制范畴,其设立的提出及其操作皆应依法进行。为此,笔者建议,在我国防灾减灾等应急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完善相关法律。如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早在1997年就出台的防震减灾法有关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作出重大修改,到时即有必要增设一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设立防灾日”的相关规定。 笔者提出这个建议是有根据的。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就是根据《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关于“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规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若在国家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无法作出设立“全国防灾日”的决定。 为此,笔者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完善应急救灾法律这个间隙过程中,以及在其作出设立“全国防灾日”的决定之前,有必要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先行作出设立“防灾日”的决定,并率先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af66d7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