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9482016cc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