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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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11804 【发布部门】a05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2014年)



第一条 为规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

(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前款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1 / 2










长期居留许可。



第三条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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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99113bb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