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模式的风险及其原因分析 作者:陈建军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0期 P2P网贷模式的风险及其原因分析 陈建军长春财经学院 摘要: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自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后,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地发展。作为一种新兴的民间中介机构,P2P网贷平台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和存在意义。网贷行业满足了特定人群的投融资,表现出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其规模也始终高速增长,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与成长性,然而当前P2P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项目风险、模式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因素使行业中乱象充斥。本文从P2P网贷模式的特征出发,分析了P2P网贷模式的风险及其产生原因,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我国P2P网贷模式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建议,进而寻求我国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P2P网贷;风险;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0-0-01 P2P的实质是为资金的借贷者提供一个较传统金融机构更透明的平台。然而相关机构还未完整、系统地监管我国的P2P网贷,因此假借平台直接实施诈骗或进行企业资金自融的现象层出不穷。其次,虽然我国目前采取资金可操作性强、风险控制率高和信用审核可靠度高的模式来运营P2P网贷平台,但线上线下结合的运营模式无法规避互联网金融交易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监管缺失的风险 P2P网贷平台社会危害性低、发展周期短,我国并未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发展这一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也没有对其实施专门性监管的指定机构。但犯罪行为很可能发生在这种无法律约束、无机构监管的环境之中。网贷平台可能会被不法分子作为一种洗钱活动的工具,而其本身也有可能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诱发集资诈骗,我国的法律秩序会被上述行为严重危害。 P2P网贷平台是新型网络时代金融脱媒的产物,其存在对现有的体制具有严重的冲击。可约束平台的法律监管制度目前还没有颁布,相关监管部门对平台性质的认识会因此出现偏差。例如,银监会就质疑人人贷会“演变为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问题出现了差异化处理,就是由于金融监管没有在体制内进行。 二、来自借贷双方的信用风险 一方面,很多网贷公司的资金来自存在着巨大不稳定性和流动性的群体,如个体户或线下的担保公司。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无法保障网贷平台能提供充分的资金,还会导致许多虽然已达成协议,但借贷双方的合约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更有甚者,很多平台的借款人居然同时是这一平台的资金出借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国内的信用体系和国外的个人信用体系相比,还不健全、不完善。网贷平台调用个人征信信息的行为是不被央行的征信管理系统允许的,这干扰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对称,网络平台难以审查贷款者的具体信息,降低了最终信用评估审查的可靠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0fac1c7e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