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术期刊的办刊质量,列入我校学术评价的学术期刊划分为三类: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 第二条 权威期刊包括: (一)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 (二)中国科学、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生物学报、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农业科学、心理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环境科学。 (三)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 (四)发表在本办法认定的核心期刊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编)视为权威刊物论文。 第三条 核心期刊包括: (一)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 (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 以下论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一)《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的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 (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各学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专业栏目转载的论文(不含论点摘要或摘编、学术综述、学术卡片); (三)《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 (四)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发表而在本专业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发表、使用单位的证明); (五)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 本办法认定的一般期刊包括: (一)除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之外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登记的有正式刊号、书号的出版物; (二)各类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特刊。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以后,在教师的学术评价中,此前原有关期刊分类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原有规定;但本办法规定为上一级别类型的期刊的,按照本办法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c80f62783e0912a2162a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