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消防的手抄报的内容|消防安全手抄报内容 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7、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8、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20条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fe5a9915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