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衣服超过三天不调换的句子 一消费者购头衣服口家后觉得颜色不满意,使在期限内到服装店更换时遭到护绝引起纠纷,6月25日下午,红果经济开发区下商分局通过调解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据悉,消费者汀某干6月20日在杨某经营的红果某服装专卖店购买两套女装,单价分别为1769元和698元。汀某在试穿的时候就全不定主意,杨某店内的服务员见状,便口头向汀某承诺:买下后如不满意,可在3天内更换其他款式。汀某便购买后回家再次试衣服时觉得颜色不满意,细看凭证说明的是购物7日内进行调换,便干6月25日上午到该专卖店协商更换服装之事,并说明该店的销货凭证标明的调换期限,但该店服务员却说已超过3天,不予换货,并月态度很差,至此,双方发生纠纷无果,汀某遂干当天下午向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诉,请求帮助调解。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调,并立即组织双方调解,根据销货凭证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店经营者杨某为服务员态度不好向消费者江某致歉,并同意为江某调换服装,价格差异可实行退补,在一商部门的请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be6073bb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