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我公司在镇(园区)承建项目,合同价万元,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规定发放到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位,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特做出如下承诺: 1.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凡违规发放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先行垫付。 2.实施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农民工基本信息、日常考勤、工作量结算、工资支付信息的台账记录。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3.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为招用的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银行代发,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4.确保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5.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须提供经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发放农民工个人工资的账户交易对账单。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而引发上访,将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率。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e8ae72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