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近十年出具审计报告明细表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共出具 年度 报告份数 1 2 1 2 1 2 1 2 2006 1 2 1 2 3 4 5 1 2 其中:本次复印情况 委托单位名称 出具报 报告文号 告时间 报告类型 业务类型 2002 2003 2004 2005 2007 2008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2009 2010 2011 主任会计师签字: 申请人签字: 注: ①申请人应按照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时间顺序,填写每个年度的全部报告份数; ②“报告类型”填写: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和其他; ③“业务类型”填写:年报审计,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创新类业务,其他审计; ④申请人10年内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执业时,每个事务所均应分别填写本表格;事务所已更名的,由更名后事务所填写本表;事务所已撤销的,填写本表时附上相关说明; ⑤申请人参与但没有以本人名义出具的专项审计、咨询和其他创新类业务所出具的报告也可填列,但须出具相关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532f81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