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运作逻辑——以Y合作社为例 蔡荷兰 【期刊名称】《商业文化:学术版》 【年(卷),期】2007(000)009 【摘 要】2006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它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经济组织,因为它还具有互助性的特点。 【总页数】1页(P141-141) 【作 者】蔡荷兰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上海20044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321.42 【相关文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2.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闻发布会"3.马克思主义视角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r——以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再认知再思考——以辽宁省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例的调研5.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探索 ——以六盘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6be41915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