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住宿验证登记制度(一) 一、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住宿。 二、旅客住宿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由旅客自己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旅馆登记员按照登记要求,认真查验核对旅客出示的身份证和所填写的《旅客住宿登记单》,严禁使用伪证、冒用他人证件,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等违规行为,并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要求登记《旅客住宿登记薄》,一小时内必须在旅馆上治安管理系统登记,传输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三、发现旅客身份证件可疑的,及时报告机关;发现填写错误,漏项的及时更正。 四、遇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住宿,应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华侨、港澳台胞住宿登记表》并查验境外人员的护照和港澳台胞旅客所持有的有效证件。 五、接待会议或旅游团队旅客住宿,应由组织单位出具与会人员或旅游团队并查验身份证件,旅馆按此逐入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和《旅馆住宿登记薄》 六、登记员要加强与服务员联系,发现入住者与登记人不相符时,要督促实住旅客到总台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拒绝办理的要及时报告机关。 七、加强旅客登记资料的管理,《旅客登记单》《旅客住宿登记薄》统一到小河经开分局治安支队领取,任何旅馆不得自行印制或使用其它样式的登记薄、登记单。 八、宾馆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要求登记,机关一律给予贰佰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 1/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6e932a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