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让绿水青山永续

时间:2023-03-22 06:37:2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让绿水青山永续

作者:暂无

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3



作为我国重要的南北分界线,层峦叠嶂的秦岭山清水秀、树木茂密,素有“陕西绿肺”之称。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让绿水青山永续,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陕西的重点工作。《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施行,这是全国大中城市中,首次为一座山而专门设立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对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进入了“法治”时代,是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并通过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年来陕西各级政府对秦岭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但秦岭地区乱采滥挖等“四乱问题”仍屡禁不止,从中折射出的监管体制滞后问题不容忽视,亟须采取创新性举措加以解决。这次秦岭保护条例修订下了功夫,对涉及到的一些突出问题都有了解决办法,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责任和执法主体,按照保护和开发的要求,要尽快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旅游开发建设,使旅游开发符合规划、有序建设、健康发展。

新条例对老条例的修正更加完善

朱静芝副主任说:条例修改稿比较完善、系统性强。建议:应在条例中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进一步健全理顺执法工作机制、法律责任等,切实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等。将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建设”二字删掉。

吴前进副主任说:这次秦岭保护条例修订下了功夫,对涉及到的一些突出问题都有了解决办法。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责任和执法主体,除省上成立由省长任主任的保护委员会外,还规定市、县参照省上设立相应机构。下一步要督促市、县尽快落实这些事项。提一个建议:对秦岭采石如何处理,应在条例中明确。目前,渭南秦岭采石全停,已出现了河南石料高价倒销渭南的问题。应对国家建设确需的采石,统筹规划、合理定点、有序开采、强化管理,使这一现实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周树红委员说:制定条例很有必要,非常及时。落实条例关键在于设立具有综合执法权的强有力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先从辖区城镇、机关、企业单位、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景点高标准绿化、治污设施抓起。

孙宗宽委员说:建议将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由省政府直属的副省级事业单位,为此,将第3 页第9 行中的有关职务称谓取掉,将本句话改为:“省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编制由省人民政府规定。”韩永安委员说:根据国务院513日最新文件精神,建议将第十条“鼓励”改为“支持”或“推进”。建议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限制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最终达到解决环境保护的资金投资问题。

加强对秦岭生态保护的监管力度

张文若委员说:第一条中保护生物多样性后应加“规范秦岭开发利用活动”的内容,这是不能忽视的,也是条例制定的重要目的之一。第二条第一款改为“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各类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二款中具体范围改为“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编制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五条中“其具体工作职责”还是改为“其主要职责是”更好。在第十七条或相应条款中应当明确哪些区域可开展哪些项目,哪一类项目应明确分配管理,尽量控制限制市县一级的批准权,比如,禁止区、限制区开展项


目必须报省一级批准。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应有限制区、禁止区和具体清单。应制定一个与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颜明委员说: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关于对破坏秦岭环境诉讼等表述有重复,建议合并。第十一条吸引国外资金还需研究,目前秦岭地区是不对外开放的;第二款应有更具体的鼓励实施办法,让好的政策落到实处。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秦岭生态保护规划有效期为十年是否科学?应当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家小组深入调研,制定专业的保护和开发的规划。第十八条第三款表述非常具体,涉及周边县城,未来在发展秦岭周边县城经济要重点考虑环境承载力,不能盲目开发。开山采石能不采就不采,可以在一些裸山区域进行采矿采石,协调经济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规定非常好,建议对当地各镇各村进行调研普查并加以区分,公布保护名单。秦岭地区水资源保护及垃圾分类焚烧等方面,应有更具体的表述,以便于操作,提高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

要将保护放在首位进行适度开发

刘勤社委员说:在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的同时还要注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按照保护和开发的要求,尽快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旅游开发建设,使旅游开发符合规划、有序建设、健康发展。

程怀岗委员说:第十八条应当增加“禁止开放区”,这和“禁止开发区”概念是不同的,更严谨。“禁止开放区”主要是禁止开放旅游,这主要是水源地、保障饮用水的水库等。所有开放旅游的区域,应制定旅游垃圾、污水等处置设施的标准规范,对达标的暂行开放旅游,并向社会公示。

杨晓亭委员说:第五十九条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适度开发区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保护城乡规划和宗教主管部门的要求。

奚耕思委员说:条例修改已经较为完善,我补充三个建议:第十六条,“总体规划有效期为十年”的规划依据是什么?可不可以改为“五年一周期”进行规划?第十八条,禁止开发区及限制开发区内生活的居民一旦生活的区域被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他们将失去赖以维系生活的资源,建议将禁止开发区及限制开发区的划分与禁止开发区及限制开发区内的移民搬迁相结合。第十九条第(二)项,建议将“植物园”改为“动植物园”。

孙晓杰委员说:《条例》二十条规定,在适度开发区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但未提出开发建设活动报批要求。此要求在第六章虽有文字表述,但分别纳入城镇乡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建设,如果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城镇乡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建设范围,则缺乏必要的限制。建议在二十条内明确写明开发建设活动需按有关规定报批。

完善相关机制确保秦岭生态保护

井剑萍委员说:科学合理规定保护范围。加强秦岭保护单位责任意识,加大加重惩处失职、渎职及不作为行为力度。

李建军委员说:在植被恢复方面,要科学引用品种,防止引进一些不适应与当地土壤、破坏环境的品种。在秦岭开发方面,要考虑雾霾因素,进行科学规划,防止影响风道,不利于雾霾扩散。

李健伟委员说: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中增加“秦岭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及监管”的内容。条例应确定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明确办事机构的法定责任,接受人大及社会


的监督。条例应明确保护委员会组成单位名单。在附则中应增加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关系的内容。

龙兴元委员:第五十八条最后,增加污水排放“处理”等设施。第六十四条中,特别是农家乐餐厨污水排放及污水处理单独列出,从技术措施和处理方法等指明路径,给出具体操作办法。

李肇娥委员说:建议在第四条中细化并明确省、市、县、乡的具体责任,省政府主要是规划编制,是监管,市、县人民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建议在条例中增加水土保持内容,加强秦岭水土流失治理,并明确省水利厅的相关职责内容。

何发理委员说:条例的修改要体现新条例对老条例的修正完善,老条例存在“执法主体悬空”这一根本问题,新条例中仍然不明确,发改部门没有执法权,没有办法管,有执法权的部门新条例中没有体现如何管。原来的条例对禁止开放区域有设定,主梁两侧各500 米以上为禁止开发区。建议新条例根据南北实际情况区别划分开发和保护范围。建议在新条例中增加一款“不准在秦岭主梁和支梁建设风电项目”。因为目前风电对风向、风速的影响还不明确,建议从未来城市雾霾治理等长远问题出发,慎重考虑风电项目建设。

编辑/燕子(hchwyx 7810 @sina.com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9c1f997a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