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主送机关排版格式 报告是党政机关向下级机关或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的书面材料。报告的种类很多,报告的格式也很多。从公文的写作角度来看,分为主送机关和受报告机关两种格式。这两种格式既有共性又有不同之处。 一、区别 1.格式:报告的主送机关是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而受报告的格式主要有: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行政部门都是主要负责部门;人大和法院、检察院等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主要负责部门。2.对象:受报告的对象是本部门工作情况或存在问题的人对人(人)对事;主送机关是向领导作或以同级党委、政府名义下发,而受报告的对象则是本部门(人)向下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或存在问题时所使用的人。 二、格式要求 主送机关的格式主要包括名称、正文、主送机关,以及上级或本级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名称。受报告的格式主要包括发文主体、主送机关和受报单位三部分内容。发文主体是所有向上级或者本级单位请求事项、请示、议案等,由上级或者本级单位负责人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定的主体;主送机关是向下级或者本级单位请求事项的主体;受报单位是向上级或者本级单位请求事项的主体;其他主体则属于受报告单位一部分。 三、格式书写方法 主送机关:即报告的公文主体,由被报告事项的所属部门直接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意见或报告事项,并承担报告责任。受报告机关:即报告中的信息。它是指除公文正文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直接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意见和汇报情况、问题等事项。在内容方面,必须体现上级机关的意图和要求。如果受报告是受本单位领导集体批示的,则内容应当直接针对分管或同级单位领导作出指示。如果对某项工作不涉及本单位领导,不涉及同级其他有关机构或个人,内容也可以简单直接地表述为:“关于加强对有关项目经费管理的意见”。 四、主要格式 主送机关和受报告机关要按职责分工排列。上行文在前,下行文在后,并在中间位置标注出主要事项是否经过批准、批示或作出答复;上行文在前,下行文在后,并在第一行右半部标注出主要事项是否得到批准行文在后,下行文在前,并在最后一行右半部标注出是否收到答复。必要时,对上行文做缩略处理。受报告机关一般为所属一级政府或行政管理组织,因此在正文中要用到事由、任务等主要标识。如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批转)、通报(决定)、请示(批复)等文件的格式,一般用“尊敬的×××同志”,表示感谢就可以了。其他如批转有关下级行政单位和人员关于贯彻执行××××规定情况和问题的意见、批转涉及××业务范围或人事变动时应当转达的意见、批办涉及×项事项需要调查研究等,一般不用特殊格式来写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b6b9c1bf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