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周玉波.明代民歌研究[M].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05. 2.徐元勇.明清俗曲流变研究[M].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 3.刘坡.中晚明秦淮名妓考略.吉林大学(硕).2007年。 4.程晖晖.秦淮乐籍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2007. 5.滕新才.明朝中后期狎妓之风与文学创作[D].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5). 论文题目:明代歌妓与民歌的传承 【摘要】有明一代,民歌的发展达到了鼎盛的局面,民歌从内容、演唱者和演唱环境方面都出现了新的特点。晚明时期娼妓业极为繁盛,歌妓参与民歌创作与传播成为普遍现象,这些都显示出明代歌妓与民歌传承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本文试图从历史语境、传承因素、民歌内容三方面论述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论文问题咨询腾讯认证QQ80009935 【关键词】歌妓;明代民歌;传承;关系 绪论 刘经庵在《歌谣与妇女》一文中认为:“歌谣是妇女的文学与妇女的问题。”?纵观中国文学史,诗文领域已然是遍地须眉,偶有一枝巾帼探出梢头,也是独木难支终至孤寂零落,而民歌出自闾巷之口,内容也多关风月情爱,自然与妇女有莫大的关联。拜伦说“爱情是妇女的生命”,因为以往的女性一旦脱离家庭,便毫无立足之阶,所以将毕生精力寄托于爱情,实在是迫不得已依附于男性。民歌形式短小精炼,易于入谱演唱,成为女性借以抒发情感的最佳载体,一旦形成一种曲谱,便可根据个人意志填词演唱,这也使民歌可以不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在普通民众中广泛传播。 妓女作为特殊的群体,处境比普通妇女更为尴尬,精神有更多的自由,却丧失了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妓女最初指歌舞艺人,主要职责是歌舞表演,提供性服务只在其次。青楼妓馆的出现,使卖淫合法化,但同时,这些烟花女子也必须才艺双全、具备一定的歌舞技艺。文人狎妓冶游的风习,亦使历朝历代的妓女与文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唐诗、宋词、元曲中,都能发现妓女的影子,堪称明代之绝唱的民歌,也不例外。明代民歌以描写男女私情为主,其中不少内容与妓女相关,有一定的行业特色,而明代文献中亦有歌妓演唱民歌的记载,可见,明代民歌不同已往的内容特色与其特殊的演唱环境密切相关。本文旨在立足于明代歌妓与民歌传承之间的关系,发掘妓与歌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而揭示民歌传承中的歌妓价值。 一、研究对象期刊之家网李编辑修改发表论文QQ:528265165 本文以明代民歌为研究对象,但明人文献记载中并无民歌一词,对这类艺术形式的称谓也并不一致,常见的名称譬如:小词、小唱、小调、小曲、俚曲、俗曲、时曲、时调、时尚小曲、时尚小令等。学术界对流行于明代的这一类艺术形式有不同的见解,一派持民歌说,认为明代的小词、时曲等就是现在所说的民歌,从文学的角度研究明代时曲者多持此观点;另一派则持俗曲说,坚持认为明代之俗曲不同于今日之民歌,应该区别对待,这一派学者多从音乐学的视角观照明代俗曲。任广世在《明清俗曲研究综述》中将明清俗曲定义为,“一种文学与音乐、表演相结合的艺术形式:从文学上说,明清俗曲是一种民间的诗歌或者在形式上、风格上拟仿民间诗歌的文人作品;从音乐上说,明清俗曲是被选择、加工、推荐的民歌,它已经脱离最初的民歌形式而向更高的艺术形式发展了。” 这一定义是很有见地的,作者认为从文学的角度,俗曲等同于民间的诗歌和文人拟作的民歌,从音乐学的角度,俗曲是超出民歌的更高的艺术形式。本文从文学的角度审视明代俗曲,因此对其音乐学的艺术价值不作探讨,而是只取其中一意,认为明代俗曲包含了民歌与文人拟作的民歌两类。 朱自清《中国歌谣》中提到,“民歌”一词“似乎是英文folk-song或people's song的译名”气因为这个词的涵义与我国的“歌谣” 一词最为切合,而“民歌”的称法更为现代,且更能凸显歌谣的民间性和通俗性,所以渐为学术界普遍认可。周玉波在《明代民歌研究五题》一文中指出朱先生的“译名”说有误,民歌一词在我国古已有之,并非舶来品。既然俗曲与民歌所指相同,使用不同的概念容易给后人的研究造成不便,因此本文选择使用"民歌” 一词,也是为了与学界保持一致。 明代民歌中包含大量的文人拟仿之作,之所以将这类作品划归入民歌类,有两方面的原因:从作品本身来看,文人拟作民歌力求达到几可乱真的效果,从内容和语言上都极力向浅显俚俗靠拢,从冯梦龙所辑《挂枝儿》中便可得知,文人拟仿之作若非特意标明,实难看出这些浅显民歌是出自文人笔下;从作品的流传情况来看,文人拟仿之作词意俱佳者被选入民歌集中、刊刻成书,随同其他民间作品一同流传于市井闾巷,成为真正的民歌。民间歌谣出自民众之口,具体的创作之人很难确定,但并不是不存在,而今文人参与民歌创作,且能有机会为其作品署名,这对民间歌谣的传承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研究民歌的内容和思想价值,作者的生活背景也是极有意义的参考对象。断定一首作品是否为民歌,不应该只看其出自何人之笔,更应该关注它是否为民众所接受,民众乐于接受的,便可称之为好的民歌。 本文意在论述明代歌妓与民歌传承的关系,但行文中多次出现诸如娼妓、妓女、烟花女子等词,为避免用词混乱,有必要在此加以说明。娼妓、妓女、与烟花女子词意相同,互换使用是为避免语言重复,而歌妓一词范围较小,此处仅指具备歌艺、能演唱民歌的妓女。妓女除了从事性服务之外,还依靠歌艺表演为生,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从事歌艺表演意义上的妓女,即歌妓,对明代民歌的传承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本文主要观照的对象。 二、研究现状 截止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明代民歌与歌妓之间的关系甚少关注,而关于明代民歌的研究和明代娼妓的研究却是成果显著。 1、明代民歌研究 研究明代民歌的专著以周玉波的《明代民歌研究》一书为代表,此书对明代民歌进行了详实、系统的搜集与整理,考证了现存12种明代民歌选集的成书年代及背景,并编撰《明代民歌辑目》作为书后附录,在此基础上旁征博引,详尽地论述了明代民歌发生、发展、壮大的轨迹及其与晚明文学革新思潮之间的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0bdb425901020206409c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