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规章制度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 财务管理制度,结合 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学校配套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 3、专项经费包括:彩票公益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标准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边远学校补助资金、教师体检专项经费等。 4、专项经费原则上按财务会计年度申报,每年3月份申报下年度专项经费。 5、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项目学校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议论证。 6、学校根据发展建设要求,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上交中心校,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7、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学校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可编辑 精品规章制度 8、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学校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并一切手续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9、中心校账务监督审核小组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10、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11、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12、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13、根据项目进度进展情况,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经费,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4、中心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可编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78d1b6f7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