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中学宿管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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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中学宿管人员职责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保持值班室内外整洁,杜绝闲杂人员滞留。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班主任、政教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外来人员确需入楼者,必须出示证明、核实身份、履行登记手续。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政教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政教处。 12.宿管人员每天熄灯前清点学生人数;宿管值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关门上锁。

13、为了安全,不得在学生宿舍做饭;教学工作日期间,宿管家属不得在女生寝室留宿。

14宿舍管理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救生常识等,必须演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检查更新各种消防设施。

15、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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