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中学教师子女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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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中学教师子女入学政策



天津和平区中学教师子女入学政策如下:

近年来,和平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学位资源日趋紧张,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空间被不断挤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进一步促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实际,现就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20xx年入学,须在20xx1231日之前持有;20xx年、20xx年入学,须在20xx831日之前持有;20xx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31日。20xx8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二、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


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在20xx9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31日。20xx8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三、调整初中派位录取条件

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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