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岁,汉族,住xx县xx镇唐家巷8号。 申请人:xxx,女,x岁,汉族,住xx县xx镇唐家巷7号。 申请事项:申请人xxx请求贵院准许取保候审。 申请人x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5年 2月15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5日在xx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 5月26日在xx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申请人xxx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xxx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不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申请人xxx家中有年近86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申请人x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xxx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自己没有挥霍及挪作他用,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自己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避免农民工上访等等,可以说申请人xxx的行为对于社会的稳定作了一定的贡献。另外申请人李伙仔、洪进英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拖欠工程款,及时归还受害人的款项。 四、申请人xxx涉嫌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规定,申请人xxx的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申请人xxx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考虑申请人x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12月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128e27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