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备案工作规范 GDL-QW7.5.1-GZ-14 1. 目的 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国资监管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备案。 3. 职责 3.1 产权管理岗负责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 3.2 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岗负责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 3.3 统评考核科科长负责复核。 3.4 副局长负责复审。 3.5 局长负责终审。 4. 工作内容 4.1 申请 企业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决策,区属企业(被托管企业和被委托监管企业通过托管企业、受托监管企业提出申请)在进行实质性操作前提供以下资料,向国资局提出备案申请(资料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登录国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1. 重大事项备案表; 2. 财务预算资料。合并口径三大预算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预算表、对外筹(投)资预算表、重大资本支出预算表及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表;合并口径财务预算说明书;本部财务预算表格; 3. 人工成本预算资料。⑴合并口径人工成本预算表、实发薪酬预算表、预算编制说明。⑵一级企业本部人工成本预算表、实发薪酬预算表、年度薪酬分配方案、预算编制说明、有关部门关于一级企业薪酬预算的批文(仅需要审批的企业报送); 4. 董事会(或决策机构决议); 5. 特殊情况可增减资料。 4.2 受理 产权管理岗对申请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将上述资料登记在《文书领取通知单》上,并将此单发放给企业;资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齐再予以受理。 4.3 审核 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岗对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符合规范的,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相关栏中拟出备案审核意见;若发现申办资料内容需要补正,填写《补正资料通知书》并送统评考核科科长复核。(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4 复核 4.4.1 统评考核科科长对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核。符合规范的,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相关栏中提出审核意见,并送副局长复审。(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4.2 复核若发现申办资料内容需要补正则填写或复核《补正资料通知书》,交产权管理岗,由其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补正资料通知书》应由企业领取人签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中填写通知发出和接收情况。企业应按4.1程序重办申办手续。(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4.3 统评考核科科长经复核符合备案或不予备案要求的,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 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上述资料送副局长复审。(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5 复审 副局长对上述资料和复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将资料交给局长终审。(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6 终审 局长对上述资料进行终审,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签发备案文件稿,并将上述资料退产权管理岗。(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7 交付 产权管理岗印发备案文件,通知企业持《文书领取通知单》,前来领取备案文件。(此环节1个工作日内完成) 4.8 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工作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交上一环节纠正后,经过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 4.9 电子信息审核及输入 产权管理岗对企业录入国资监管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国资监管信息系统。 4.10 归档 产权管理岗将留存的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5. 质量要求 5.1 时限:各环节按规定时限执行。 5.2 准确:资料与文件齐全、真实、适合,符合法规要求。 5.3 态度:和蔼、耐心,不发生任何争执。 5.4 公开: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企业应知的事项。 6. 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16号) 6.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6.3 《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通知》(穗开国资委[2005]1号;穗开国资委[2006]14号;穗开国资委[2007]1号) 7. 记录表格 7.1 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 7.2 文书领取通知单 7.3 补正资料通知书 7.4 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 7.5 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9af79ba58da0116c1749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