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投标取巧”被罚千万!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和治理对策有哪些?

时间:2023-03-15 05:46:1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比地招标网www.bidizhaobiao.com



央企“投标取巧”被罚千万!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

和治理对策有哪些?

2019725日,据媒体从安徽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取消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除此之外,其千万保证金不予退还。据报道,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拟派项目经理李克金的业绩证明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系虚假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招标采购实践中,弄虚作假行为数不胜数。案例如46家投标企业在参与襄阳一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活动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将这46家投标企业列入襄阳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公布时限六个月。有业内人士反映在长期参与招标采购中,也经常碰到例如业绩合同、资质证书、验报告、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造假的事件,基本上凡是能决定投标资格,影响评标因素的文件资料,都可能被造假。

除此以外,投标人其他虚假投标行为还有以下5种情况: (1)提供虚假的知识产权、试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隐瞒真实情况提供其他虚假信息。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弄虚作假做不到!一些投标人为经济利益蒙蔽双眼,抱有侥幸心理弄虚作假,从而骗取中标,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严重扰乱招投标活动正常秩序。其中标后不履行合同、违法转包、分包,严重侵害了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只要是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以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条件、谋取中标的行为,

1


中国比地招标网www.bidizhaobiao.com

都可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对此,招标文件可在《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更为完善具体的认定情形并事先予以告知。 对此弄虚作假严重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招标人就措手无策吗?坚持对不正当的行为说“不”!中铁十四局系中国铁建旗下公司,安庆对央企不留情面,硬碰硬,就让人不禁拍手叫绝。下面跟随中国比地招标网的步伐前往了解核实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途径:

资格预审和评标是核实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主要环节,但往往因手段有限、时间受限,难以完全核实清楚。那有什么办法去核实投标文件呢?在招标投标活动其他环节,招标人还有有相应手段进行核实,即使是评标结束甚至在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仍有认定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和处理的途径。(处应该有掌声!)主要有以下六种途径:

1、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该民事行为因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而自始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人如果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异议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作出答复。若查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中标结果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可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重新核实,审查确认。

4、投标人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有虚假投标行为,经调查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作出中标无效决定。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7c999c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