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组织的春(秋)游、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等社会实践活动,事先必须经行政班子人员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安全办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交相关园领导审阅。 3.每次和班组组织的外出实践活动必须落实一名行政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组织幼儿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如路途远确实需乘车的,活动前,须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根据幼儿人数合理安排车辆,避免拥挤,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文明乘车。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5.外出活动中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6.活动中,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师合理安排看护位置,随时观察指导幼儿,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保证幼儿活动在教师视线之内,并合理有序组织幼儿饮水、饮食、大小便,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幼儿下水。 8.根据活动,随时清点人数,避免遗漏,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61e8d18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