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素材回放】 隋某与丁某为不同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双方因客户买卖房屋问题发生纠纷,隋某在朋友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辱骂丁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隋某侵犯丁某名誉权,判决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6年初,隋某与丁某因客户买卖房屋问题产生矛盾,隋某到丁某处理论,丁某报警后,经民警协调,隋某离开。当日,丁某在微信朋友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发现微信名MM发表的微信,内容为:“大家注意,千万别再跟这个女人合作了,翘我们客户,翘我们房源,这样的人渣以后看谁还敢跟你们合作,违背良心办事,钱到你手里也不会有好下场的。”微信下面还附上了丁某的微信资料及头像。 法院审理认为,隋某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内发布涉及对丁某人格评价的信息,特别是使用“人渣”这样的词汇,致使丁某的社会评价遭受影响,精神上遭受压力及损害,应认定侵犯丁某的名誉权。 【素材解读】 经常上网的人都知道“七条底线”,其中第一条就是法律法规底线。无论生活中还是网络上,每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每个网民都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就能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如果一些人不遵守法律法规,互联网就会乱成一锅粥、成为一团乱麻。当下是法治社会,我国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其中包括全民守法。而全民守法,既包括广大人民在现实生活中要守法,也包括广大网民在网络上要守法。如果在网上乱聊天、信口雌黄,如果不顾事实乱发微博、不分青红皂白乱转微信,总有一天会被会法律伺候得服服帖帖。这是“微信群骂人被判赔千元”这个案件给世人的最大启示。 【适用话题】 尊重 拒绝网络暴力 总要为错误付出代价 每个网民都应坚守法律法规底线 守规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素材锐评】 无规矩不成方圆 网络正日益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有人认为,虚拟性和开放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和发展动力,法律应当慎入,管理应当宽松,以免抑制网络空间的发展。这种看法不仅有害,而且无益于网络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由于网络身份具有随意性、隐蔽性,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化的,有些人觉得现实中的种种身份标识在网络中化为乌有,可以无成本、无负担地随意言论、肆意妄为,网络空间似乎可以成为法外之地。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在网络空间肆意妄为。对人们而言,网络是一个“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开放世界,充满想象与可能。但如果缺乏基本的理性判断、稳定的网络秩序,毫无底线的“自由”便会变成“潘多拉魔盒”,最终伤害的是网络“命运共同体”中的所有人。 无规矩则无方圆,无秩序则无自由。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维护每个公民安全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不能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是以正常秩序为基础的。网络的法治化治理,就是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筑牢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的法治基石。为网络空间织就健全的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才有根本保障,人们才能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也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也要立足全民守法。目前,我国有6亿多网民、5亿手机网民,数百万家网站。网络法治化治理,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治网,需要互联网的管理者、网站主办者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建设和努力。只有大家同力共举,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相关链接】 七条底线,是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由网络名人达成共识,提出网友遵守的七条原则。 一是法律法规底线。 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互联网是虚拟空间,有一定的隐匿性,但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互联网就会乱成一锅粥,成为一团乱麻。 七条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2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结果。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是让我们的生活有秩序、平稳运行的需求。 七条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是每一个公民的应为之举。互联网没有国界,但网民有国界。对于那些以民主、自由的外衣试图颠覆我政权的行为,要与之作坚决的斗争。爱国是最基本的信仰,我们应当自觉地坚守。 七条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公民合法权益底线是网络世界每一个网民公平、权益必须得到保证的要求。网络为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打造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我利用这个平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警惕某些人利用这个平台维护自己的非法权益。 七条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网络虽然给了个人很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但它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的公共场所,不能认为这里没有互相监督和道德约束,可以随心所欲。网络与现实是互动的,网上不道德问题不仅影响网络的文明建设,而且会直接影响现实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所以,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共秩序,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 七条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 人是社会性的群体,只要有人的活动参与,就要受到人类社会各种道德伦理的约束,决不能借口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匿名性、相对性而漠视或否定网络道德。我们要努力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责任,提高对网络行为和网络文化的是非鉴别力,自觉抵制不良网络文化侵蚀;要依靠网络主体的理性、信念和内心自觉来自律。 七条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对于信息而言,最忌讳的就是虚假信息。虚假信息跟真实信息在一起,鱼目混珠、鱼龙混杂,蒙蔽了人们的双眼,影响了人们对于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在一个传播多元的时代,无论是政府机构、大众媒体还是公民个人,所要做的是,共同抵制虚假有害信息、特别是恶意谣言的传播,大力倡导真实、文明的信息交换和流通,这是互联网时代的底线,也是人类文明持续健康向前发展的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74693b5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