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福州市第三十五期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13.10.22 • 【字 号】榕教人[2013]140号 • 【施行日期】2013.10.22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福州市第三十五期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班的通知 (榕教人〔2013〕140号) 福州教育学院,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市属小学: 为加强我市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我局委托福州教育学院举办福州市小学音乐学科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学习教育 教学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更好地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科研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培训名额分配 按1∶1.5的比例推荐培训对象,经福州市教育局与福州教育学院审核后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近5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并至少有一次评为“优秀”。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原则上是县(市)区级的骨干教师,市属小学为校级骨干教师。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且具有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教龄满5年。 5.熟练掌握小学音乐学科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能,在课程改革中能起带头作用,富有教育激情并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6.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原则上近5年至少承担过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农村小学任教的教师应承担中心校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并至少有1篇论文收入中心校及以上汇编。 7.近5年开设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至少1次,且受到好评。 8.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教学教研评比获奖者、年龄35周岁以下者优先考虑。 四、培训时间、地点 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另行发文通知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地点。 五、培训经费 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由福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开支,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小学应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78b516ff2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