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函 致: 公司 本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帐簿记录。如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 回函请直接寄至本单位:**省**市**街**号 电话:010-1234563 传真:010-123456 谢谢合作!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单位于贵单位的往来帐列示如下 往来账项性质 货款 备注 金额小写(RMB) 23,000.00 金额大写(人民币) 贰万叁千元整 2.其它事项 本函仅为对账之用,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 (单位盖章) 2014年12月15日 结论【由被函证单位填列】: 1.信息证明无误 经办人: (被函证单位盖章) 日期:2014年12月16日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经办人: (被函证单位盖章) 日期:2014年12月1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7b4d65cb90d6c85ed3ac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