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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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一 《说文解字》的体例 凡所著述,都有一定的体例。不明一书的体例,则难以理解一书的内容以及作者的意旨。许慎在其叙言中,只是简略地提到《说文》的体例:“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其建首也,立一为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连,引而申之,以究万源。”历代学者,对《说文》的具体内容都曾有所探讨,分析、归纳了不少条例。其中以王筠《说文释例》较为完备。但王氏所涉及的东西太广,所总结的有“正例”、“变例”,条目繁多,初学者不易掌握。我们拟简介一些对理解《说文》内容有帮助的体例。 一、《说文》的字体(书体) 《说文》全书分为字头和说解两部分。 《说文》的字头是以小篆为主,除小篆以外,还包括古文和籀文,即《说文·叙》所谓“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另外,在说解中,间或列有“或体”、“奇字”、“俗书”等。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 小篆 据许慎所说,小篆乃是“秦初兼天下”,丞相李斯对于战国时期不同的文字形体加以统一,这是“省改”《史籀》大篆的一种形体,这就是《说文》据以说解的大多数形体。 2、 古文、籀文 《说文》所说的古文和籀文,究竟是什么,历代有争论。 我们根据《说文》所列的古文与籀文加以分析,可以断定它们是战国时期的文字,取材于《史籀篇》者、谓之籀文;取材于壁中书者,谓之古文。 关于籀文,许慎以为是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亦即秦书八体中的“大篆”。但王国维在《史籀篇疏证》中认为“籀文”不是书体之名,而只是取材于《史籀》一书,故谓之籀文。并认为:《史籀篇》,“考其字体,乃战国文字,秦人作之以教学童。”该说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3、 或体、俗体、奇字 《说文》凡9353文,又说解之中间列重文1163。所谓重文,即一字的不同形体。此不同的形体,包括有古文、籀文、或体、俗体等。古文、籀文与篆文是属于不同时期的形体上的差异,而或体、俗体、奇字则是同一时期的不同形体,我们可通称其为异体字。 二.《说文》的部首 1.部首的确立 《说文》把九千多个正篆分别归入540部,每部第一个字称为部首,下云“凡某之属皆从某”,意思是凡由这个部首统摄的汉字,都由这个部首的形体构成。 部首的确立,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特点加以研究的结果。许慎认识到,汉字形体尽管各不相同,但很多汉字都有相同的偏旁,比如“祜、礼、禧、禄、福、祥、神、祭”等都带有“示”旁;“瑾、瑜、琼、瑛、球、琳、环、璋、璐、璧”等都带有“玉”旁。于是,他把“示”、“玉”抽出来立为部首,将“祜”等、“瑾”等分门别类地归属其下,使之各有统纪,这就是所谓“分别部居,不相杂厕”。建类分部的结果,是使九千多个汉字都有系统可言,“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这的确是有独创性的发明。 五百四十个部首,从汉字形体的构成来看,也就是五百四十个偏旁,许慎确立部首的目的,只是用它来归纳汉字。一个偏旁只要能用来归纳汉字,就可以立为部首,不一定是最初的基本形体。如“珏”(jué)字,说解为“二玉相合”,很明显是玉的孳乳字,本可以缀于玉部之末,但“班”字从珏从刀,“皴”(fú)字从珏、车,这两个字都不便归隶玉部,于是就把珏独立出来作为部首。 《说文》各部收字极不平衡,多至四百余文,如水、木部;少至二三文,还有些部首没有隶属字,例如三、久、才、乇(zhé)、克、录、耑、瀬、易、厮、能、ㄑ、燕、率、它、幵、四、五、六、七、甲、丙、丁、庚、壬、癸、寅、卯、未、戍、亥部。这是因为这些部首既没有所从属的字,而按其形体又不能把它们归入别部。 《说文》确立部首大都依据文字的形旁,但是,却有个别的部首依据的却是声旁,如句部共有四文;句(曲也。从口,丩声);拘(止也。从句,从手,句亦声);笱(曲竹捕鱼笱也。从竹,从句,句亦声);鉤4(曲[鉤]也。从金从句,句亦声)。部属字都是以句为声的。按全书的通例,“句”可归入口部,“拘”可以归入手部,“笱”可归入竹部,“鉤”可归入金部,则“句”部可以取消,而许慎却别立一部。观其用意,大约是想以此表明声中见义,声义相依的同源关系。这对于语源研究当然是有价值的,但是却打乱了《说文》的“以形相次”的体例。 另外,《说文》还有一些部首,未必妥当。如446部的部首“丿”(piě),448部的部首“乀”(fú),454部的部首“亅”(jué),456部的部首“乚”(yǐn)。这些部首古文字未见,它们的音义可疑,许慎把它们立为部首未必妥当。 2、部首的次第 《说文》对部首次第的安排有两个原则,一是以形相次,所谓“杂而不越,据形系联”者也;一是以义相次,所谓“同条牵属,共理相贯”者也。《说文》部首就是两者参互使用,而以形相次为主,以义相次为次。前者如:“一、上、示、三、王、玉、珏”,“小、八、釆、半”等,这些部首都是根据形体的相似或由简趋繁来先后相连的。次之是以义为次,例如:屮、艸、蓐、茻等,都与草有关,“辵、彳、廴、梔、行”等,都与行走有关,而第八卷里的三十几个部首就大都跟身体有关。 但是,部首的次第也有与形义毫无关系的,如“哭”下次“走”,“予”下次“放”,“筋”下次“刀”,“角”下次“竹”,等等,前后部首在形、义上都说不上有什么联系。以形相次与以义相次参互使用以及形义均无联系的现象,是《说文》部首相次体例不够严密的表现。 3、部属字的归部 《说文》部属字的归部,大体是由其所从的意义偏旁来决定。王筠说:“许君之列文也,形声字必隶所从之形,以义为主也。会意字虽两从,而意必有主从,则必入主意一部,此通例也。”这是说,形声字是根据它的意符来决定所归之部;会意字的偏旁虽然都是表示意义的,但有主从之别,一般根据其主要意符来决定所归之部。例如: 役,从殳从彳,役为戍边;殳,所以戍也。是殳为主要意符,故入殳部。 佳,从华从白。佳为草木白华貌,以华为主要意符,故入华部。 以上是一般情况,实际上非常复杂。 4、部属字的次第 部属字的次第也有一定的原则,段玉裁曾作了大量发掘,他在一部、玉部、肉部、刀部、雨部等部末对部属字的次第都作了具体的分析。王筠在《说文例释.卷九.列文次第》中也作了分析。归纳各家所说,大体如下: (1) 凡东汉皇帝之名讳,必列于一部之首。如: “秀”为禾部之首,汉光武帝名秀; “庄”为草部之首,汉明帝名庄; “炟”为火部之首,汉章帝名炟; “肇”为戈部之首,汉和帝名肇; “祜”为示部之首,汉安帝名祜。 (2)、每部之字,一般是先吉后凶,先实后虚。如:示部,礼、禧、禛、禄、禠、祯、祥、祉、福、祜、祺之字皆在先,均吉祥之义;祲、祸、祟、熱诸字皆在后,均灾祸之义。 水部,凡水之专名在前面,形容水之状态者在后面,此即先实后虚。 (3)、凡与部首形体重叠者,以及相反者,皆列于该部首之末。如: 破,从三言,列于言部之末;甡,从二生,列于生部之末;峡,从二瓜,列于瓜部之末。 还有三耳之聶,三石之磊,三马之骉,两豕之豩等。 亍,与彳形体相反,列于“彳”部之末;謌,从反邑,列于邑部之末。但今本也有例外,如“示”部在“祘”字之后又有“禁”、“抜”二字;“十”部在“廾”字之后,又有“椛”字。这些与《说文》体例相违。因而有学者认为这些字是后人附益的。 三、《说文》的训释 《说文》的训释,通常是先释义,次析形,再次譬音,末征引。 1、 字义的训释 基本原则是据形立训,即义训与字形分析密切结合,这是不同于其它汉代训诂的。 一般来说,许慎的释义是本义。 《说文》释义的方法,总起来主要有三种: (1)以同义、近义单音词为训 如:睹,见也。整,齐也。彻,通也。更,改也。欧,吐也。等等。 (2)标立义界 义界,是指一个词的意义内涵。《说文》标立义界的方式很多,主要有: A.用若干词语简练准确地把被释字的意义内涵揭示出来。例如: 餈,稻饼也。(即用糯米做成的糍粑。) 贺,以礼相奉庆也。 姊,女兄也。(即同父母的女子中比自己大的。) B、标明属别关系。如: 秔,稻属。(即稻米一类。今作粳。) 莪,莪萝也,蒿属。 稗,禾别也。段注:“谓禾类而别于禾也。”即禾类中的非禾者。 属别关系,又称共名别名关系,大名小名关系,也就是类种关系。《说文》释义,有不少是属于“种=类+种差”的定义方式。“种差”即别名或小名的特别属性。如: 柿,赤实果。 蚕,吐丝虫也。 岑,山小而高。 峦,山小而锐。 密,山如堂者。(即形状象堂室的山。) C、具体描写比况 即对草木鸟兽虫鱼山川之类的事物或物象进行描绘、说明、比拟,突出其显著特征,以此来标明义界。如: 狼,似犬,锐头,白颊,高前,广后。 犀,南徼外牛,一角在鼻,一角在顶,似豕。 趒,雀行也。(象麻雀跳跃而行) D、由反知正 即用否定语作解释。如: “假,非真也。”“拙,不巧也。”“暂,不久也。” 这种方式多施于形容词。 (3)、推求语源 即以同源字为训,推求字义的由来。有三种形式: A、用声近义通的字为训,说明语词得名的由来。如: 日,实也。(指太阳始终盛实不阙) 月,阙也。(亏阙) 门,闻也。(谓内、外均可听见。) 户,护也。(是用来保护室内之物的) B、先释词义,再推源;或先推源,再释义。 祳,社肉,盛以蜃,故谓之祳。 捷,猎也,军获得也。 C、边释词义,边推语源 祼,灌祭也。 祫,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 注1:连篆为句(篆注连读) 此为钱大昕的贡献,见《十驾斋养新录》。如: 参 商,星也。 离 黄,仓庚也。 昧 爽,旦明也。 湫 隘,下也。 险 阻,难也。 峻 峭,高也。 注2:一字多义的解释 《说文》一般只收一个意义,有时也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常用的术语是“一曰”,也有不用“一曰”的,人们常常称之为“一句数读”;另外还有将别义寄托在书证之中的现象。例如: 诒,相欺诒也。一曰:遗也。 次,不前,不精也。 虚,大丘也。崑崙丘谓之崑崙虚。古者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谓之虚。 姘,除也。汉律:齐人予妻婢奸曰姘。 獘,顿仆也。《春秋传》曰:“與犬,犬獘。” 前两条是一句数读例。后三例是别义寄予书证例。其中“虚”的本义是大丘,别义是人们聚集之地,即井邑。书证引自《周官·小司徒》。“姘”的本义是除掉,别义是与妻子的奴婢通奸。“獘”的本义是向叩头一样向前倒仆,别义是倒地而死。 2、字形的分析 (1)、《说文》说解字形的通例是先举所从部首之形,然后言别的部件。如: “空,窍也,从穴工声。”空在穴部,故先言从穴。 “諕,号也,从言从虎。” 諕在言部,故先言从虎。 但有少数字是先说其它部件,而后言部首的。例如: “莪,断也。从斤断草,谭长说。”莪在艸部,而先言斤,是因为从斤断草可经连属为文,即把部件连接成一句话,而这句话正好说明了字义。 (2)、字形的说解形式 《说文》对字形的分析,根据的是“六书”理论。《说文》对前四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的字,都有比较固定的说解模式即形式。 A、象形 a.象形。如: 目,人眼,象形。(目部) 又,手也,象形。(又部) b、象某形,或象某某之形。如: 自,鼻也,象鼻形。(自部) 泉,水原也,象水流出成川形。(泉部) c、象某某。如: 田,陈也,树谷曰田,象四口。(段注:“取某陈列之整齐,谓之田。)(田部) (田,陈声训) 水,准也……象众水并流。(段注:“《释名》曰:‘水,准也。准,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水部) 此亦为声训。是从水的特征来作训的。 B、指事 指事的说解形式很不统一,除了“上下”两字直接注明为指事外,其余或是与象形字,或是与会意字同。与象形字同者如: 刃,刀坚也,象刀有刃之形。(刃部) 与会意字说解形式同,用“从某”或“从某从某”如: 旦,明也,从日见一上。一,地也。(旦部) 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木) 末,本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木) 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 C、会意 会意的说解形式比较复杂,主要有: a.从某某。如: 吠,犬鸣也,从犬口。(口) 睡,坐寐也,从目垂。(目) b.从某从某,如: 男,丈夫也,从田从力。(男部) c.从某省,从某。如: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老) d.从某从某省。如: 隶,及也。从又,从尾省。又持尾者,从后及之也。 D、形声 形声的说解形式也比较复杂,主要有: a.从某,某声。如: 祜,助也。从示右声。(示部) b.从某从某,某亦声。如: 祏,宗庙主也。从示从石,石亦声。(示) 阱,陷也。从阜从井,井亦声。(阜) c.从某某,某亦声。如: 從,随行也,从辵从,从亦声。(从) 煣,屈申木也,从火柔,柔亦声。(火) d.从某,某省声。如: 炭,烧木余也,从火,岸省声。(火) 船,舟也,从舟,铅省声。(舟) e.从某省,某声。如: 弑,臣杀君也。从殺省,式声。(殺) 亭,民所安定也。从高省,丁声。(高) 注:①《说文》对象形、指事两类字的说解,界限不很清楚,这是其缺陷; ②“从某省”,表示意符省去一部分;“某省声”,表示声符省去一部分; ③“某亦声”,说明声符也兼有表义作用。 ④后两书(转注、假借)的字,《说文》中既无明确指明是假借字、转注字,更没有特定的说解形式。我们姑且用以上四书的说解形式来进行说解。 3.字音的标注 《说文》的注音主要可以归为两类:一用形声字的声符注音;二是用“读若”注音。 《说文》所收形声字有七千多个,用作谐声偏旁的有一千多字。谐声偏旁既标明了形声字的读音,同时,通过形声字的读音也说明了声符自身的读音。这样,许慎在分析形声字结构的同时,也就为《说文》建立了一个相当完整的形声系统。 《说文》还用“读若”来构拟文字的汉代读音。“读若”也叫“读如”,是一种同音字的注音方法。《说文》里采用“读若”的字一般都是生僻难认或容易读错的字,对于这些字,便用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常用字去注明。 (1)、“读若”的方式有多种: a、读若某。如: 瑎,黑石似玉者,从玉皆声,读若谐。(王部) 莠,禾粟下生莠,从草秀声,读若西。(艸部) 訄,迫也,从言九声,读若求。(言部) 瑂,石之似玉者。从玉,眉声。读若眉。 哤,哤异之言。从口,尨声。一曰:杂语。读若尨。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对于非形声字中的“读若”容易理解,王筠的《说文释例》把这种读若称为“读若直指”,即直接说明本字的读音。而后两例形声字中的“读若”则不好理解 。《说文释例》称这种“读若”为“声读同字”,并列举了39个这样的字。所谓“声读同字”,就是有了声符,又注和声符同字的“读若”,形声字本来有声符标明它的音读,为什么又要再来一个“读若”呢?这的确是一个疑问,也许是因为当时的实际读音和声符有差异,因而再用“读若”来说明。 b.读若某之某。如: 瞿,鹰隼之视也。……读若章句之句。(瞿部) 森,木多貌,从林从木。读若曾参之参。(木部) 这种“读若某之某”,是为了区别多音词而言,特指应读某音。上面各例中的“句”、“参”等都是一字数音,因而必须加以限定。 c.读若引经。因为汉人对经典一般都是比较熟悉的,因此就直接引用经典文句中的字来注音。如: 辵,乍行乍止也。……读若《春秋公羊传》:“辵阶而走。”(辵部) d.读若引方言俗语。如: 哽,语为舌所介也。……读若井级绠。(口部) 铗,可以持冶器铸熔者。……读若渔人荚鱼之荚,一曰若挟持。(金部) e.读与某同。如: 龢,调也。……读与和同。(龠部) f.读若某同。如: 丌,下基也。……读若箕同。 (2)、读若的作用 大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a.单纯拟音 “璁,石之似玉者,读若蔥。” “羜,五月生羔也,读若煮。” 以上本字与读若字读音相同,但意义上绝无关系,读若的作用只是比拟读音。 b.标明音义相通 “嘴,罪也,读若愆。”又,“愆,过也。”是嘴、愆音义相近,《广韵》即以嘴为愆之古文。 “釆,辨别也。象兽指爪分别也。读若辨。”又,“楡”下曰:“釆,古文辨字”。是《说文》以釆、辨为古今字。 c.揭示古音通假 《说文》:“塗,闭也。读若杜。”又“杜,甘棠也。”杜本为木名。但古籍中常借“杜”作“塗”;《汉书·陈平传》:“杜门竟不朝请。”颜注:“杜,塞也,字本作塗。” 《说文》:“拉,厚也。读若笃。”又:“笃,马行顿迟。”(马行迟缓貌)但古籍中常借“笃”作“拉”,表示敦厚义。《论语·泰伯》:“君子笃于亲。”皇疏:“笃,厚也。” 除“读若”外,《说文》还有一些类似读若的拟音形式:“读如、读同”等。 4.征引 为了做到“遵修旧文而不穿”,“信而有徵”(《说文叙》语),许慎又随时征引与所说文字有关的语言材料。其中,主要是引经,其次引群书,以及引通人说及方言俗语等。所引用的语言材料,或是用来说明字义,或是用来说明字形、字音,与说解有其它内容有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这里我们主要谈引经。其作用有如下几方面: A.引经说明字形结构 《说文》:“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此引《周礼》以明“取”字从又从耳之意。 B、引经说明字义 a.引经说明本义 峡,鸟白肥泽貌,从羽高声,“诗云:白鸟峡峡。”——今本《诗·大雅·灵台》同,毛传:“峡峡,肥泽也。” b.引经说明假借 “狟,犬行也,从犬亘声。《周书》曰:‘尚狟狟’。”——今本《尚书》作“尚桓桓”,《尔雅·释训》:“桓桓,威也。”可见,“狟”本训犬行,借为桓。 C.引经说明字音 “戒,读若《春秋》‘盟于洮’。” 情况很复杂。 《说文》引经最多的是《诗经》。 说解中还有“一曰”,此为许慎另列一说。亦有言义者、言形者、言声者之别。 说解中还有“阙”字,共有47次。此为许慎“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94ce08a9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