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方 协 议 书 甲 方: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丙 方: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祁连山德都蒙古原生态文化旅游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的施工合同,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由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现经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乙方(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直接建设,并对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参与管理。工程进度款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给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后工程款的支付和决算,直接上报青海嘉德矿开发矿业有限公司,由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批复,并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尽量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须签字,甲方、乙方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甲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乙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署日: .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fe3f7a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