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要求 环资 【期刊名称】《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年(卷),期】2006(24)8 【摘 要】美国、加拿大均属联邦制国家,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立法方面主要由所属各州负责,最近也开始酝酿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美国联邦政府虽然没有对废旧电子电器实行强制性回收利用的法律,只是对废旧电子电器中破坏臭氧层的氯氟烃(CFCs)和含氢氯氟烃(HCFCs)实行强制回收,但一些州已经开展相关立法。加拿大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主要经由各省的相关立法和生产者延伸责任来开展。生产者延伸责任在加拿大得以蓬勃开展,大多数省份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立法已经开展起来。 【总页数】2页(P40-41) 【作 者】环资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浅析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2.社会学视域中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问题——以呼和浩特市为例3.美国、加拿大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要求4.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5.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aece47656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