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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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应当休五天年假;年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假;年假满20年的员工,年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本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年假可在一年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来说,这不是跨年度安排的。因生产工作特点,本单位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职权,积极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情况。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安排职工休年假、发放年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追加补偿;拒不支付工资、报酬和年假报酬,属于公务员单位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2111日起施行。


你想扣除病假和事假的工资吗?

宋女士打算利用小长假做一个择期的小手术,但仅仅3天的假期不够,还要 再请两天病假。她非常担心是否在病假期间扣除工资。

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60%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按照目前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天75(2030元×80%÷21.75)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一些员工在回家探墓前后需要再休两天事假。你想在事假期间扣除他们的工资吗?根据规定,如果员工请事假,雇主不得在其事假期间支付工资。如何计算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

那么,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据了解,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医疗期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另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在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即6个月;5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超过15年但不足20年的18个月;20多年24个月。如何计算带薪年假的天数?

清明假期,刘女士准备将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串”起来休,带孩子踏青。刘女士大学毕业至今已经工作11年,前后换过3家公司,工作年限分别为4年、3年、4年。 “有人说我总共工作了11年,应该有10天的年假,但也有人说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4年,只有5天的年假。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计算带薪年假的天数?”她说,从人力资源保障部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员工有5天年假;年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假;年假满20年的员工,年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中,“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时间。因此,刘女士累计工作11年,享有10天年休假。病假事假休得多不享受年休假 此外,如果员工的病假和事假超过标准,他就不能再享受年假。据了解,《员工带薪年假条例》规定,有五种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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