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土建施工框架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简称“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发包给乙方, 乙方已接受甲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 (以下 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宜经协商 一致并订立如下框架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村,府前路与建国中路交界 处,项目占地面积约 326亩,地上建筑面积约 6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5万平 方米。(具体数据以乌鲁木齐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 项目为100米以内的高层建筑为主,附 1-3层的裙楼底商和独立商业建筑。地下 建筑1层。(以乌鲁木齐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总图为准)。 预计开发建设周期为 5年左右。 项目分期建设,第一期的总建筑面积在 年4月。 二、 承包方式 20万平方米左右。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5 为交钥匙承包,乙方为甲方项目的总包单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者 转包。乙方并保证是本公司的团队进行项目的施工及管理等。 三、 施工范围 房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即施工图范围 内的内容,但不含消防设施、公共部分装修)。电梯、外墙保温及外墙涂 料、单元门入户门、房间窗甲方指定三种品牌由乙方选择其一采购。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时达到“合格“。 五、 1、 计价方式 采用2010年现行定额计算,按照一类取费中限,不上浮,不下调。人工费调 差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六、 计价文件:按定额套用201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09版《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定 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七、 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万元(大写:贰千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 日,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项目开工后转为施工保证金,保证金在项目第一开发 分期施工到主体全部地上六层后两个月内,甲方退还 退还40%,当期交房后,支付剩余 10%。 八、 项目付款方式 根据甲方开发进度,在每一开发分期内, 项目前期施工时,由乙方全垫资修建。 项目施工到项目开盘(地上六层)的一个月内,支付到工程进度款的 项目全部封顶后,支付到工程进度款的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到工程进度款的 80 % ; 80 % ; 95%; 80 % ; 50%,施工到主体全部封顶后, 项目交房后,双方结算完毕,支付到工程进度款的 剩余工程款的3%,作为项目的维修保证金。到国家规定的保质期内无息退 还。 九、 1、 2、 风险控制 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协议约定时间到来前甲方不退还。 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从支付之日起,到正式开工前,甲方按照 1%的月利 代表: 协议签署时间: 息予以计息,利息在退还第一部分保证金时一并支付。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时 间开工,则从约定时间起到开工时间之间的资金利息按照 3%的月利息支付, 利息支付时间同上。 3、 若乙方因为资金和人员组织困难,无法在双方施工合同约定时间达到甲方工程 进度和质量要求,在约定时间滞后一个月后,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重新引 进施工单位,乙方清场。乙方已经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方式 清算后,只收取应收金额的 5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 另外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十、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 2015年4月10日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以本 框架协议内容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在正式施工合同中约定。 2、 为保证项目品质,甲方将对部分土建或者装饰材料,如钢材、上下水管、地暖 管等指定某一档次的不低于三种品牌,由乙方从中选择并由乙方自行采购。 十一、违约及处罚 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 金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千伍百万元整) 十一、免责条款 若遇不可抗力(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及不可预见力(国家政策重大变化 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备相同的法律效 力。 协议鉴证律师: 甲方: 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a08434be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