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借 条之阿布丰王创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兹因自己需要筹集创业资金,今向共借人民币¥(合计年夜写),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借款利率为借款昔时,本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利率,利息合计人民币¥(年夜写).全部本息于年月日全部一次性还清,如果超越还款截至日期,则超越的期限,借款利率按超越本地昔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利率付息,且超越期限不超越三年. 此借条一式两份,自拿到借款当日起,开始算息.我方于收到借款3日内向借出方送达收条. 借款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收 条今收到 向借来的钱,共计人民币¥(年夜写:),现在钱已经通过(转账 现金)方式交于借款人,即日起开始算息,所有事宜依照“借条”执行.请被借人保管此借条,在借款人全部还款后,当面销毁收条和借条.特此证明! 收款人: 收款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c6c471099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