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青 作者机构: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出版物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页码:123-128页 年卷期:2017年 第2期 主题词:共同体;公共精神;交往行动 摘要:本质意志的共同体是建立在血缘、地缘、情感、宗教信仰等自然基础上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村庄、保甲、乡绅和儒家集体主义思想是共同体的构建要素。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使社区发生了巨大变迁,城乡分化,形成了对单位和人民公社的集体认同与熟人社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村社区日益衰败,在城市化快速推进、市场化不断扩张和单位制逐渐解体的背景下,社区处于流变与重组中,社区中的人日益陌生和原子化,但是,个体在理性行动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内心却又充满了对温情、交流与沟通的追求与向往,这是人的本性,也是现代社区共同体形成的基础。现代意义的社区共同体并非仅仅指向人们共同的血缘、业缘、背景等,它本质上指向一种公共精神,亦即共同体意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c83d3d6b5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