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石河一社 被申请人:重庆达华砼外加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土地苑B栋4-2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据(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裁定书,将裁定保全被申请人的房产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的货款678000元,利息42714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双倍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判决书结案。 贵院根据本申请人于2008年9月26日提出的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于同年10月20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属“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45号地块等值土地使用权(房产证2006第977号)”。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 2009年5月19日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认为履行自己的义务。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太久,并且被申请人有保全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强制拍卖,以清偿被申请人所欠的货款及利息。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31480ff78a6529647d53cb.html